千元新人超值礼包
手机电脑同步学习
课件资料一键下载
法律好课0元起看
学习有效期: 365天
已收藏
收藏
分享
借款关系不成立,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,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。(标准客观意义的证明责任,证明不了对原告不利)
偿还借款,承认借款事实,偿还,是主张借款关系的消灭事实,被告承担证明责任,此处的指客观证明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