挂靠人到底能向谁主张工程款,案例、判决截然不同。
好像跟我理解的相同
还有一种观点是:合同相对性的前提是合同有效,如果合同无效的情况下,还谈什么合同相对性啊?也有道理。老实的理解是:即使是无效的合同,也有相对性的问题,也应该坚持相对性。因为还要考虑过错大小来判断损失啊
最高法的会议纪要大,实际情况是越小的地方出台的指导意见就越好使,因为都得听自己领导的,决定你的前途,就这个道理。
最终结论:主张突破合同相对性,不包括挂靠的,不包括层层转包的,不包括层层违法分包的。只包括一手的。
事实施工合同关系:
1、明知的挂靠。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。事实合同关系
2、不明知的挂靠,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。就认定是转包啦
才弄明白什么是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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