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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明白一个重要的点:就是说,有同时履行抗辩权、顺序履行抗辩权等等,但是法条没有说主合同义务或是从合同义务以及附随义务的问题。
但是你得引入主义务、从义务、附随义务的概念。
主义务、主给付义务、从义务、从给付义务、附随义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