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僵局
【强制解散原因之一]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,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,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,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,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。
公司僵局
(一)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,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;
(三)公司董事长期冲突,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,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;
(二)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,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,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;
(四)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,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。
以公司僵局为由起诉解散公司有多难!判决不予解散的依据
1、股东会和董事会可运行(提供了相应的股东会决议及签到记录,可以证明公司能够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)
2、未能证明股东存在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公司僵局(并未穷尽内部救济手段) 以收购股份、减资等方式来缓解或避免公司经营管理困难
3、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的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(公司资产被滥用或浪费)
4、可以通过行使股东知情权、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利。
5、股东之间、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矛盾甚至股东之间发生经年的诉讼,也不轻易认定公司丧失人合性
6、 未能证明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
7 、公司解散将危及公众持股人的利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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