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份关系的变化必然导致财产关系的变化。
《民法典》1087条: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协议约定,无约定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解释第3条,慎重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(如约定全部财产由女方所有)被撤销。可通过制作离婚协议告知书来规避风险,包括确认双方属于真实离婚、夫妻双方对外不存在夫妻共同大额债务或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,否则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约定被撤销的风险不承担责任。
解释第5条,婚前或结婚期间,房产加名的归给予方所有同时考虑多种因素给对方补偿;约定加名但尚未登记的,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结合各种因素确定是否给与对方补偿。
解释第8条,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,只考虑出资来源及比例,不考虑房屋登记问题。
协议是财产法律关系的最终载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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