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购交易过程中的特殊风险分析
一、僵局情况下的强制收购
(一)公司僵局的解决机制(条款摘录),摘录条款有无效呢?
1、协商收购:……
2、强制收购:如甲乙双方就收购事宜未能协商一致的,则在公司僵局形成后30日内,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书面收购要约,收购另一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(不得是部分)股权,收购要约中需载明股权收购总价。收购总价除以拟收购的全部股权即为每1%股权对应的收购价格(以下称“收购单价”)。
3、反向收购:被收购方如不同意转让的,则应在收到收购要约后30日内,向提出收购方提出书面反收购要约,按收购单价反收购提出收购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,提出收购方收到反收购要约时,反收购即成立;如被收购方在收到收购要约后30日内未提出反收购要约的,则期限届满时提出收购方的收购成立,被收购方的股权强制被提出收购方收购。
4、强制收购(或反向收购)成立后的相关约定:……
提示:
(1)单凭协议条款不能办理工商登记,可能需要提起诉讼、仲裁,依据司法文书办理,周期比较长;
(2)应对不配合强制收购的行为通过违约责任条款予以约束。
原因:缺乏强制收购程序
根据我国现行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在公司由于人合性矛盾产生管理行障碍时,除了司法解散公司之外,没有规定其他的司法救济手段来解决该等困境,即我国《公司法》仅规定了司法解散一种救济方式。
二、不平等分红
1、常见的三种形式
形式一:不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
形式二:固定利润+剩余利润
形式三:固定利润+股权比例分配
三、土地炒卖问题
股权转让之名,资产转让之实
能否以股权转让形式,收购不符合土地转让条件的土地?
1、合作协议的有效性
最高院实践判例:股权转让行为既不改变公司本身,也未变动土地使用权之土地,故不应纳入土地管理法律的审查范畴,而应根据《公司法》规定审查。
2、刑事犯罪的问题
实践亦有其他观点:实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,该行为为非法行为,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,进而认为该等行为构成非法转让、倒卖土地使用权罪。
四、模拟清算问题
1、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,退出企业层面的合作,对于项目所产生的利润进行估算并实施分配。
2、退出事由
(1)合作结束经模拟清算后退出
退出收购价款的确定
退出后的委托管理、品牌管理
退出方的税款预留及税务风险
(2)无法实现收购目的提前退出
常见于非合作开发项目,被收购方完全退出;
常见事由:未按期摘地、未按期完成拆迁安置、地块规划指标不符合收购方要求等
投入资金返还及资金占用成本计取
(3)合作开发过程中提前退出
常见于合作开发过程中任一方违约或触发僵局情况下,其他方退出;
投入资金返还及资金占用成本计取
3、模拟清算
(1)富余资金的安排
限合作范围内
真实发生制
改造动迁成本
土地价款
建设资金
(2)尾盘价值评估方式
评估主体
评估标准
(3)利润测算要点
A项目总成本的确认:“票”与“税”的双紧箍咒
B项目销售收入的确认
C处于亏损状态?
(4)利润分配形式
A股权转让
B预分配利润
C咨询顾问费
核心公式:模拟清算净利润=销售收入-开发成本-开发费用-税金及附加(包括增值税、土地增值税及所得税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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